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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厅拟审批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南京

远驰机械网 2022-11-01 17:59:00

云南省环保厅拟审批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近日,云南省环保厅拟审批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  建设单位:砚山海创环境工程..  近日,云南省环保厅拟审批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

建设单位:砚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维摩乡炭房高速公路连接线(普者黑—炭房一级公路)东侧638m,南面距离G80高速公路红线约796m,距离砚山县约15km,建设一座焚烧处理3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1×3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1×N6MW汽轮发电机组、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天,砚山县生活垃圾处置将实现彻底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①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②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③废水: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④废气:施工扬尘;⑤生态环境:对区域内动植物影响。

运营期影响:①噪声:主要噪声是破碎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②固体废弃物:焚烧炉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③废水:垃圾渗滤液、工艺废水、生活污水;④废气:SO2、NO2、TSP、PM10、H2S、NH3、HCl、CO、Pb、Cd、Hg、二噁英等;⑤生态:对动植物、农作物和土壤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对策措施:

①废气: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在出口处修建水池或冲洗车轮,以免带出泥沙污染市区并能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粉状建材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如需要灰渣、水泥等,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在施工现场四周应修防护墙和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出入时,应办准运证,限制其它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其它车辆进入产生扬尘;施工现场禁止焚烧能产生有害有毒气体的废弃建材与原料,不得使用能耗大污染重的施工机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②噪声: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将搅拌机、空压机等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布置设置在远离居民的地方;在设备进、排气口设置消声器;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在施工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建议建设单位在部分施工现场设置一些临时的屏障设施,阻挡噪声的传播,同时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如果工程施工期,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经当地环保局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应经常对施工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③废水: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喷晒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④固体废弃物:在设计时应尽量运用标准设计,采用标准模数和预制构件,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优先选择建造时产生建筑垃圾少的环保再生建材。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现场还应对建筑垃圾分类存放,以利处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以免增加造价和建筑垃圾;施工车辆在运送弃土应使用不漏水的翻斗车,渣土不得沿途漏散、飞扬,清运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带泥污染路面,应严格按环卫和公安部门确定的路线行驶;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清理。

运营期对策措施:①废气:本工程烟气净化拟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设计脱硝效率≥40%、脱硫效率≥90%、除尘效率≥99.8%、氯化氢去除效率≥98%,焚烧炉排气筒废气量为57490m3/h,经净化处理后的尾气经60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除尘设施采用袋除尘器,收尘布袋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因此为保证达标排放,收尘布袋应每十五个月更换一次;严格对收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从加强管理入手,杜绝非正常排放的发生;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更换维修损坏的生产设备、废气处理系统及送风系统,提高生产设备的密闭性能,以便最大限度减小恶臭的无组织排放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环保科,配2-3名专职管理人员,在厂长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厂的环保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进行常规环境监测。

②废水:本项目进入渗滤液收集池的废水量为73.6m3/d,项目设置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除渣预处理+厌氧+外置式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渗滤液经处理后再生液全部进入循环水池用于厂区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化水车间设置2套软水处理系统,其中一套用于锅炉补充用水,另一套用于处理盐分浓度较高的硬水。根据可研报告,化水车间内的2套软水处理系统均采用“一级反渗透+混床”处理工艺。硬水经处理后,再生液全部进入循环水池用于厂区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用水点,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本项目废水零外排。项目已设置1个容积为6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和1个容积为600m3的事故池,当停炉检修的时候,水池总容积能够满足14天的废水存储量,因此,项目废水不外排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同时,对渗滤液收集池和事故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杜绝废水渗滤的情况发生。

③噪声:风机进出口装消声器;对空压机、风机、水泵设立隔声专用房。

④固体废弃物:锅炉炉渣送至文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作为混合材;飞灰进行固化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砚山县垃圾填埋场划定区域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全部送至厂区内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脱水后送至厂区内焚烧处理;废机油、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调查的对象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种类型,本项目向周围群众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发出调查表共200份,收回200份,回收率100%,调查对象主要是项目区周边较为临近的各村村民。团体对象共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22份,收回22份,回收率100%,调查对象为砚山县维摩彝族乡莫菲勒村民委员会、砚山县维摩彝族乡莫菲勒村民委员会(新寨组)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倮可腻村民委员会(红上马组)、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倮可腻村民委员会(老云盘)、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倮可腻村民委员会(阿坡塘组)、砚山县维摩第二中学、砚山县岔路口小学、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中心卫生院、砚山县维摩邮政局、中石化炭房加油站、砚山县公安局维摩派出所、砚山县维摩彝族乡维摩村民委员会、砚山县维摩彝族乡碳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长岭街村红土塘组、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水务站、砚山县司法局维摩司法所、黑鱼洞村小组、碳房社区金平居民小组、碳房社区福安居民小组、碳房社区禾源居民小组。 在被调查的200人中,有54人对该项目非常支持,占总人数27%,有146人支持,但对环境保护要给予高度重视,占73%,无人反对。 在被调查的22个团体中,22个团体均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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